Annie 小婆婆札記: 【台灣紀事】出國半年以上記得停保

Annie 小婆婆札記

Tuesday, March 17, 2009

【台灣紀事】出國半年以上記得停保

Hallmark
千萬不要和「」過不去。

未被除籍的海外台灣人士得留意健保局是否正在挖空你們的荷包。

>.^

全民健保法相關法規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乃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機制。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是故不含除籍者),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卅六條第卅八條規定,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辦理停保,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但出國期間未滿六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投保相關事宜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別以為你沒去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復保」,就心存僥倖地以為可免繳了這筆費用。

現在電腦連線方便,只要你拿台灣護照回國入境,健保局從入出境管理局得知後就「自動」幫你復保;偏偏要回美出境的健保停保,還得自己主動或親朋好友代辦才行。這是網友「Old Man」特地來和小婆分享其本人以及同學各自「贊助」了近一年和近兩年的健保費用之實務經驗。

了解健保停復保.出國安心沒煩惱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看倌們若預計出國六個月以上,有兩種選擇:「停保」或「繼續保」。

● 停保 ●

這項健保停保程序必須是被保險人主動辦理!

出國前應洽投保單位填具『停保申請表』,向健保局申報停保手續。

停留國外期間如擬申請停保手續,應檢附出境證明文件或護照全份資料影本、身分證件影本等,郵寄給國內親友,委託親友至投保單位代辦。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者,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自出國日停保;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或者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 繼續保 ●

未辦理停保,則依法繼續參加健保,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在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如於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應於就醫後六個月內,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與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中央健康保險局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別擔心短期停留國內時間若跨月份,是否得繳交兩個月的保費。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廿九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

預防保健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這不就和其之前吵翻天的居住滿四個月健保才能復保的提案相衝突嗎?或者說執行上有其困難度,乾脆退而求其次來挖這些不明究理的海外台灣人?

小婆建議--

既然回台都得繳交這筆健保費用,那麼就善用健保資源。

如一旦回台日期底定(也就是機票搞定/假也請准),就趕緊網路或電話預約洗牙(掛號費和自付費共 NT$100)和預防保健檢查(僅需攜帶健保IC卡並由院所讀卡,但不會扣減健保IC卡之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如:

(1) 卅歲以上婦女,每年可檢查一次的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2) 四十至六十五歲每三年可檢查一次的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3)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年齡細項請自行點選查閱)、
(4) 五十歲至六十九歲女姓每二年一次的婦女乳房檢查服務
(5) 未滿五歲每年二次(每次間隔180天以上)的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你覺得這主意怎樣?

>.^

還有--

復保」和「預定停保」可以同時辦理,這樣子就不必跑兩趟區公所;復保後,通常得等個兩三天,健保IC卡才可正常使用,通常可先押金在診所,等健保IC卡可用了,第二次門診看報告時再退費。

>.^

~~~~~~~~~~~~~~~~~~~~~~~~~~~~~~~~~~~~

◎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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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nnie Chang at

20 Comments【留言迴響】

  • 版主妳好,

    前晚在留言版看到old man留言大驚,昨天打電話回台灣問,我的情形是已於2005辦退保,但2006/2008/2009都有回台.

    健保局小姐告訴我,我一共要補繳那幾年回台期間的健保費即可,共四個月.

    可是我看old man的情況卻是被追繳整年度的健保費,然後在網路上又看到有人跟old man是一樣的狀況,而且此人先前被健保局告知的答案跟我昨天得到的一樣.

    我實在是被這種政策搞到無力,已決定請家人辦理除籍,此後不管健保/國民年金/或是未來將發生的政府A錢政策都與我無關了.

    By Anonymous 海星, At 3/17/09 8:48 AM  

  • 記得上次回去復保時,櫃台小姐問:你還會常出國六個月以上嗎?
    我當時不太了解她問這問題的目的.難道會有什麼不同的待遇呢?
    如果他們知道我們只是短期的回台,卻用一個月的健保費換取那麼多的健保資源,其實對在台灣每月繳的人是不公平的.

    我一直在等健保局何時會改他們的規定.四個月的事說了好久了都沒見實行,現在健保局又面臨虧損,我覺得他們聰明的話,就會提高門檻,讓短期回台就醫的人付高一些的健保費.我想海外華人應該不會太介意吧.畢竟和國外的醫療比起來,真是太便民又划算的了.

    By Blogger Polarbear, At 3/17/09 10:26 AM  

  • Hi, 海星:

    不知你是去健保局繳費?還是去區公所的健保課辦理?

    除籍」是個好方法,最後的控制權掌握在自己手上。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7/09 11:23 AM  

  • Dear Polar Bear:

    社會保險機制一直都讓人垢病。

    立意甚佳,卻防不了人性的貪婪。據知有些退伍老兵四處看病拿藥,等回中探親時,大包小包拿回去給中國大陸的親朋好友;有些鄉鎮的小診所,拿健保卡去讀卡(以前是紙卡蓋章),可換醬油或洗碗精乙瓶或麵筋或醬瓜兩罐。當然這些光怪陸離的現象健保局人員也想盡辦法防堵和規範。

    醫療是提供給需要的人。

    根據全民健保的法條,曾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就可享有權益。

    就看這個「」字什麼時候修改法令為「」字。而且妳我曾在台灣工作多年,所繳的健保費用也不少,這也是為什麼這個「或」字難以更改的原因之一吧。相對的,那些一生加總起來才繳幾個月保費的傢伙,回台使用醫療資源,但他們也總是台灣的國民,他們也繳了健保費用。

    我也在好奇全民健保法規通則最後會改成什麼樣貌,希望別跟中華民國憲法一樣,改得七零八落的。

    妳呀~不能只想到咱們目前居住的美國。有些到中南美或中東當義工的善心人士們,早已付不起目前對其而言算是高額的健保費呢。Google 一下就有蠻多的案例。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7/09 11:45 AM  

  • Annie妳好

    到健保局辦理跟到公所健保課辦理會有差別嗎?妳這麼一提我好奇起來了.

    如果我除籍後,再拿台灣護照入境會再被追健保費嗎?我看第十條規定寫的:"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意思是說,就算我除籍,但我曾參加過健保,一旦再持台灣護照入境,就等於符合第十條規定而被"自動"復保?!

    我以為無戶籍者不需參加健保.可是健保局會怎麼搞呢?

    不知道妳的看法如何?

    By Anonymous 海星, At 3/17/09 4:31 PM  

  • Hi, 海星:

    別緊張~

    健保法第十條開宗明義就指出「凡中華民國國民……」,所以一旦你被除籍了--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二年以上,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者,返國時應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參加健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投保。

    如果你沒去辦「恢復戶籍登記」這個手續,健保局或勞保局就沒有辦法自動幫你加保健保或國民年金保險了。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7/09 5:24 PM  

  • Hi, 海星:

    根據我之前辦理健保相關事宜的經驗,發現健保局人員跩個二五八萬似的,相較之下,健保課人員就有禮貌多了,查起條文來也很仔細,不清楚明瞭的地方就會去問正職科員。

    所以才會想知道你是問健保局還是問區公所內附設的健保課?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7/09 5:27 PM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7/09 7:26 PM  

  • 健保黑箱作業行之有年,看看有誰能整頓吧,我是不抱樂觀.

    Annie說的沒錯,我打電話去健保局也是覺得他們語氣不好,我也不客氣,最後她們還是要回答我的問題.

    但我家人會去健保課辦理,且也研究過對策,所以健保局未給正確答覆前,我們是不會付錢的.

    By Anonymous 海星, At 3/18/09 7:05 AM  

  • Hi, 海星:

    今非昔比。

    現今大眾媒體不再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至少近日所衍生的部落客族群之力量也不可小覲。將「健保黑箱作業」的議題吵大、吵兇,縱然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都在藍軍手裡,選民也在盯著看。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你和你家人的共議是對的。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8/09 9:53 AM  

  • 這個問題,我們也有遇過~
    上回我回台灣時辦理復保,出國時辦理停保。當時承辦人員有交代我每次出國回國一定要做這樣的手續
    當時,我問他,左熊之前有兩次回國的經驗並沒有依法這樣辦理停保和復保
    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
    經過幾次和健保人員電話中的查詢確定
    健保局的意思是這樣的

    他們說,依法每次出國回國一定得停保復保。若是像我們的情形,因為我們事先並不知道,我們說這樣繳費並不公平阿,我們沒有「蓄意」不保。健保局承辦人員給我們的答覆是,「通常」第一次這樣的狀況,他們不予追究。希望我們下次一定要記得!

    我們的狀況就是,並沒有補繳錢。下回回台灣時,一定要記得這兩個手續就是了。

    當時,左熊和健保局人員談的時候,問他們說如果我們得補繳中間的費用。那我們是否可以「申請國外醫療補助」
    (因為人在國外看病,健保依狀況要補助)。當時,承辦人員大概傻眼,因為他們本來原意是要我們補繳。如此溝通之後,他們就說第一次不予追究,但我們也不能向他們要求國外補助。

    不知道妳的朋友真的補繳錢了嗎?
    若是在國外有看病紀錄,是否可依照這種方式領回一些錢呢~
    我還以為大家的這種「第一次經驗」,健保局都大人大量讓我們不用補繳

    By Anonymous rita, At 3/19/09 2:08 PM  

  • Annie,

    有最新消息分享,看起來目前健保局會收的是在台期間的費用.所以像old man的例子可以把錢追回來的.
    http://nicochiang.pixnet.net/blog

    以上述布洛格主的經驗,健保課小姐要求當事者撤消審議會的申請,莫非是怕考績被扣分?!

    因此才會有樓上的rita的經驗,明明自己沒做宣導,還一副施小惠的樣子?!

    我對健保局這種做法無法接受,明明沒有宣導,卻早已偷偷摸摸將手伸進我口袋撈錢,若是可以入境自動復保,也應該可以出境自動退保.

    這種單位真是有夠低級..

    By Anonymous 海星, At 3/19/09 4:06 PM  

  • Dear Rita:

    謝謝妳來分享妳的經驗。

    依照我之前出國腸胃炎看診的經驗,所補繳的保費比領回的醫療補助金額不知多了多少倍,而且還得費勁地準備其法規所要求的所有證明文件。

    所以別期待健保局會讓妳領回多大一筆醫療補助喔~

    希望 Old Man 和海星都能看到妳的留言。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9/09 6:48 PM  

  • Hi, 海星:

    Nico 的案例,拷貝其護照出入境章的部分或向出入境管理局調閱出入境記錄,證明其出國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就只須繳交待在台灣當月之健保費用。

    若依照 Nico 的範例,如對健保局有異議可備齊資料向「審議委員會」申訴。

    謝謝你!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9/09 7:40 PM  

  • 請問喔~~
    我家老豬如果不繳
    何時會開始對我追討?
    而且會罰款嗎?
    因我實在很不想繳
    聽小道消息說
    就算被追討可以延10年真的嗎?
    我是不太信有這麼好康的事啦!!

    By Anonymous sylvia, At 3/20/09 11:58 AM  

  • Dear 美美獅母:

    妳問的應該是「國民年金」吧~

    根據勞工保險局「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我曾在《要不要繳國民年金?》罰鍰條文末端有標示日期。

    也就是說最遲到了二0一0年九月卅日就會被罰鍰最高金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再依其第四項規定,也就是二0一0年十月卅日妳的財產將被移送執行處分。

    所謂的追討延十年,乃指「國民年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被保險人應繳納之保險費及利息,未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期限繳納者,不予計入保險年資;其逾十年之部分,被保險人亦不得請求補繳。』

    這是指保險費和利息的部份,而不是指配偶的罰鍰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20/09 5:02 PM  

  • ”現在電腦連線,只要你拿台灣護照回國入境,健保局從入出境管理局得知後就「自動」幫你復保”

    如此這般,我還是得去市公所復保嗎?

    不過「復保」和「預定停保」可以同時辦理,所以就算要去市公所,一次就OK,也還是先自己跑一趟好了.:P

    By Blogger Polarbear, At 5/5/09 12:41 PM  

  • Dear Polar Bear:

    我都是親自跑一趟,幾乎是回來的第二天上午就去辦。

    因為後面要用到健保卡的時間點很多。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5/09 4:19 PM  

  • 各位朋友:
    本人看到一則在2008.05.15由台北市中正區公所發佈的消息,重點如下(配套措施),提供大家參考:
    http://www.zzdo.taipei.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82b9468:2d23&theme=3790000000/379470000A/Msg&layout=3790000000/379470000A/message

    健保局提醒,全民健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具投保資格的民眾,均應持續投保。如有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情形,可以自行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如選擇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時,記得要向所屬投保單位申請停保,不能事後補辦。
    一、衛生署已自97年4月23日起停止適用出國停復保的函釋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初期,衛生署對出國停復保有例外的函釋規定,即對於依規定辦理停保的民眾,如返國短期停留,可免註銷停保及得選擇是否復保。可是,例外函釋規定常引起民眾因個別狀況要求健保局再作例外適用,造成爭執及困擾。所以,為落實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及第38條,讓規定簡單明確,同時也讓民眾較容易瞭解,衛生署已將出國停復保的函釋規定停止適用。
    二、出國停復保函釋停止適用的配套措施
    為使已經辦理停保的民眾能確實知悉出國停復保的規定,健保局將 持續利用各種管道宣導,提醒民眾及投保單位注意,並採行下列配套措施:
    (一)函釋停止適用前,已辦理出國停保,且符合原函釋規定的民眾,辦理復保時,健保局將提供1次按前函釋辦理之從寬措施,並告知嗣後一律以入境日為復保生效日。
    (二)健保局已開放投保單位以網際網路申辦出國停保異動手續服務,目前正研議開放網際網路申辦復保手續。投保單位可多加利用本局「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申辦。網址:http://eservice.nhitb.gov.tw/nhiweb/

    raymond1 於2009.5.07.

    By Anonymous raymond1, At 5/7/09 8:16 AM  

  • Hi, Raymond1:

    感謝來此分享這項重要資訊!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7/09 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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