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 小婆婆札記: 【部落格圈】部落失格

Annie 小婆婆札記

Tuesday, May 29, 2007

【部落格圈】部落失格


毛澤東有句名言:

不論是黑貓還是白貓,只要會抓老鼠的就是好貓。

然而,難道只要開個部落格,掛上一些哩哩叩叩的小玩意,每天無病呻吟、甚至是血淚腥羶地寫幾段文字,放幾張照片或不知從哪裡拷貝來的圖片,就能打開知名度、賺大錢,幻想和「彎彎」、「艾瑪」、「工頭堅」和蹲苦牢的英雄豪傑「Terry」一樣超人氣?

看看「米果」怎麼說~

>.^


小婆發現許多博客們都是記者或者是文字工作者,不論是曾經或者現在進行式,他們用詞遣字往往言簡意賅、一針見血、正中要害。

還記得小婆前兩天的《臭氣沖天.臭味相投》嗎?

說句實在話,一開始是因為「迴紋針」點的名,對小婆而言,她的信用度滿分,所以沒啥細想就應允了,而且還點了國內外各三位常往來串門子的文友們來湊熱鬧。

但經三番兩次仔細推敲所謂的「活動辦法」之後,小婆有點兒後悔~

當然,也有可能是小婆想得太多、鑽牛角尖,但是小婆就是有那種「被利用」的感受,而且還拖朋友下水,更讓小婆難堪與不安!

一開始,小婆的想法和動機很單純--「好康倒相報」,小婆相信良善的「迴紋針」也是這樣;演變到最後,有那種「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無奈以及「幫人抬轎」甚至「助紂為虐」的罪惡感。


所以小婆在此鄭重聲明:

被小婆點名的文友們,如果你想要去拿「號稱」市價 NT$300 以上的試用品和拼前三名拿獎金,小婆絕不擋你財路;如果你僅僅只是礙於情面、不得不然,小婆請你不要為難,就別浪費時間、精力和腦力寫那 300 字以上的臭氣沖天經驗回憶錄。

你不寫,絕對不會影響咱們的交情。如果在這虛擬的網路世界裡,有所謂的朋友道義和相互交陪的情誼。

這就是國二數學老師教小小婆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然人所欲,則施予之。

和小婆一樣同屬於五年級生的「米果」,在五月份兩個禮拜裡接連寫了三篇《部落失格》系列文章。她的《非常為難篇》就寫出了類似的情境,「找幾個部落客來」~

雖然小婆大學主修行銷,現在也正在唸 MBA,看了也和米果一樣地「倒彈」(台語)……

Orz


☆ 以下摘錄自《部落失格之1……懶人基因篇

我最近常在想,自己到底算不算部落客?

我不是個積極進取的部落客,既不聰明也不精明,我甚至連 RSSflicker 都不懂,也不知道怎麼把影片拉進部落格,或在部落格播放那種突然嚇到人的音樂,有些東西一旦佔據太多時間,或制約我關心的動線和閱讀的舒適性,就會讓我退避三舍,我情願捨棄那些焦慮,把多出來的時間,留給紙本閱讀,這麼說起來,我真是落後得要命,簡直是明末清初的人。


~~~~~~~~~~~~~~~~~~~~~~~~~~~~~~~~~~~~

☆ 以下摘錄自《部落失格之2……很難賺錢篇

網路書寫就是療癒,就是希望講話有人聽,就這麼簡單,如果想要賺錢,還是離網路遠一點「卡實在」。

電子報的時代過去了,新聞台又走了,部落格變成趨勢,雖然來了一個天后彎彎,或其他「類彎彎」的部落客,不停被吹噓吹捧的部落客致富神話,越來越腫脹變形,講得好像所有經營部落格的人,都可以跟郭台銘一樣有錢,那些標題掛著「部落格致富不是夢」的報導,到底給了什麼迷湯什麼大餅,箇中辛酸,唯有闖蕩過江湖的人才知曉!

所以,別再說什麼寫部落格可以賺多少錢了,也別說什麼增加曝光率可以藉由出版賺到稿費足夠買一棟樓,現在讀書買書的人那麼少,一刷2000本賣得掉,就要謝天謝地阿彌陀佛了,一刷賺多少版稅,心知肚明,出書還不如去買歐洲基金!

曝光率沒辦法拿去繳寬頻費用,影響力不能拿來炒菜配飯吃,我是徹底的部落失格,因為我是柑仔店經濟的忠實信徒,而且老實說,要靠部落格賺錢,不僅門都沒有,可能連窗都看不到呢!


~~~~~~~~~~~~~~~~~~~~~~~~~~~~~~~~~~~~

☆ 以下摘錄自《部落失格之3……非常為難篇

我經常思考這樣的問題,部落格到底是同步反應了作者在現實生活的性格?還是恰好彌補了現實所不足的面向?

之所以這麼來回揣想,原來是長久在網路生態打滾的歷練中,發現部落格造就了相對偽善與要命揮霍義氣的窘境,而這兩個元素往往默默被撥弄渲染於無形,部落客因此覺得自己重要無比,然後再繼續加重偽善與義氣的百分比,如此一來,不僅累得要死,還很為難。

想來想去,還是偽善與義氣使然,也許只有這樣解釋,才會讓部落失格的窘狀,看起來沒有那麼悲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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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nnie Chang at

22 Comments【留言迴響】

  • 昨天我的心情有點down
    但是我開始在想要怎麼寫臭氣沖天的文章
    因為答應小婆的一定要四肋插刀
    小行根本不在意什麼300字或什麼獎品
    小行如果一寫肯定超過300字啦
    哈哈哈......

    網路如虎口(天啊~最近我常說這句話)
    我們遊走其中只是求happy
    別人遊走其中卻可能會miss
    因為有心份子(台長)實在太多了
    多到不是我們這款善良
    老百姓所負擔得起的
    ==

    米果說的~~

    「部落格造就了相對偽善與要命揮霍義氣的窘境」

    我百分百贊成~~
    但是我覺得部落失格也不是啥壞事
    (只要不危害性命/心靈 都不是壞事)

    因為現實生活的偽善更多^^

    因為現實生活的義氣太少^^

    部落失格正是部落格的最重要的氧氣筒。

    ●哈哈哈~~~~小婆我愛妳,啾啾^^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5/29/07, 4:05 PM  

  • Dear 愛咬小行:

    竟然三更半夜五更天

    怎麼今個兒沒咬兩口
    八成剛才咬了任葛格
    現在吃飽翹腳猛打嗝

    感謝妳體會體諒體貼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29/07, 4:17 PM  

  • 我寫部落格純粹是抒發心情
    我的部落格沒有教育意義
    也沒有什麼好笑的
    機乎就是我的情緒垃圾筒
    好的不好的都在上面
    所以一直沒想那麼多

    近年來非常多的網路寫手
    網路上的東西也都良宥不齊
    我想如果只是紓發自己的心情
    言語上不要傷害到人
    自己開心高興就好啦~^__^

    By Blogger Ammy, At 5/29/07, 9:38 PM  

  • 我一直有個想法...

    寫部落格是要抒發,是要告訴全世界我就是我,你可以在部落格中看到屬於我的心情,屬於我的文字,即使是寫的憂傷,隨意謾罵,只不過是要藉由寫部落格帶來快樂,是人在寫部落格,而不是部落格讓人寫。

    遇來愈多的部落客掉進了這樣的迷思,雖然這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因為這也是對於一件事情認真負責的態度罷了,而所謂的串聯點名,出發點本來就是好玩,朋友間捧場飆文串聯,有興趣的讀者看起來也是很過癮的呀。

    我覺的小婆不用太在意,其實LVCHEN 很高興被你點到,因為我也真心的喜歡小婆這樣認真負責的網友,我會把你的點名當做我們友誼的象徵啦,你的本意本來就是好玩啊,何況這是個不錯的交流呢...,不過,寫不寫,還是要真的對主題有感覺,才有辦法的,這個嘛...這個有味道的主題就先當作一個未來可能的題材好了,至於那個獎品我是沒興趣囉。

    (P.S.寫的很 ROUGH,當作是草稿吧,晚點回到網誌上再想清楚點整理一下囉。)

    By Blogger LVCHEN, At 5/30/07, 12:01 AM  

  • Dear Ammy and LVCHEN:

    寫得好!

    小婆完全同意你們的看法--

    >.^

    小婆開宗明義在《開張大吉》裡就提過~

    部落格是用來記錄生活點滴、抒發感想、宣洩情緒、分享用照片或影片寫的日記(手札)、……

    也就是小婆在《網摘書籤語法集大成》裡提到的~

    部落格有兩大精髓:
    Blogging for yourself and sharing.


    ~~~~~~~~~~~~~~~~~~~~

    引用阿孝說的~

    在全球數千萬、台灣數十萬個部落格中,充斥著許多深度不夠、邏輯不通、可讀性不高的文章,但其中同樣包含不少有深度、夠嚴謹又清新可讀的佳作。

    一篇文章好壞,不只看它文筆優劣、內容多寡,更重要的是,它對讀者有沒有用,也就是能否幫助人們--

    解決切身問題、增長專業智能、瞭解社會脈動、提升人生境界。

    小婆也沒那麼偉大的宏願啦,但如果藉由小婆的文字能與來訪的讀者們交流,不僅彼此記錄和整理想法,也能開開心心地一同審視自我與思索問題,更重要的是結交同好,交換心得。

    人生.歡喜就好~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30/07, 2:37 AM  

  • Hi, LVCHEN:

    你點出了一個好問題,也給了一個好答案!

    所謂的「點名串聯」的目的是什麼?

    出發點本來就是湊熱鬧好玩,網友間捧場飆文串聯,
    有興趣的讀者看起來也是很過癮的呀。


    小婆想起了曾寫過的《幸福點名》

    http://anniechg.blogspot.com/2007/01/20070127.html

    這種點名串聯可以認識朋友~

    人哩不要把簡單問題複雜化~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30/07, 2:38 AM  

  • 心有戚戚焉,其實上次我一週年時,一直在考慮要不要繼續下去的主因,其實也是你現在面臨的一些看想、想法,我一在自問我存在的原因是什麼?只是要擊點的人數嗎?
    那也很表象的吧!而且去看了一些當紅的blog實在也很不對我的胃口,我也不明白他未何而紅?
    也去看了一些網友為了迎合大眾的胃口,已經把自己的風格弄得亂七八糟,也讓我自醒了。

    沉寂了幾日也因你的鼓舞,讓我抓到我當初的方向,其實也就是你告訴我的方向嘛!抒發感想、宣洩情緒。
    讓我們為自己的初衷而繼續,我也很怕傷了網友間的情誼的人,因能雙方認同就是一種福分。^_^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5/30/07, 6:29 AM  

  • 妳好

    極壽司那餐, 一人是1650+10%左右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5/30/07, 10:02 AM  

  • Dear Sylvia:

    抒發感想、宣洩情緒
    還有哩~結交同好囉

    小婆特別喜歡妳--
    酷愛小拓和日本的熱情
    以及妳的字裡行間有著
    自然散發的幽默與風趣

    看妳的文章很開心!

    >.^

    至於那些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博客們
    非咱們族類啦~

    每天準備寫 blog 和
    回覆留言的時間都不夠用了
    就別管那些五四三
    它們不會是咱們的範本啦

    小婆曾經講過--
    人氣天后彎彎的手繪漫畫
    小婆自始至終都看不習慣

    有些人還專放美女圖吸引人氣
    有些人為了網路廣告組老鼠會

    還是那句話--

    道不同.不相為謀!

    別忘初衷.就不會迷失了方向~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30/07, 12:55 PM  

  • Hi, Felix:

    謝謝你專程來告訴小婆

    品嚐日本料理還是台灣比較物超所值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30/07, 12:58 PM  

  • 在網路玩,開心就好,別想太多.^^
    不過,很抱歉啦,那個異味的串聯,我實在是寫不出來,因為沒有共鳴.^W^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5/31/07, 1:36 AM  

  • 不過,還是謝謝您點名啦,表示看得起我^0^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5/31/07, 1:37 AM  

  • LVCHEN 又碎碎念了
    不過還是請小婆收下
    http://lvchen.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30.html

    By Blogger LVCHEN, At 5/31/07, 1:47 AM  

  • 昨天在米果家逛了好一下,
    很喜歡他一些文章,
    尤其是有關對blog的文章。
    嗯~~~~
    我釋放的感覺...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5/31/07, 9:19 AM  

  • Dear Birgit:

    小婆看見那「惡臭」兩字
    立即就覺得避之唯恐不及
    幹嘛還刻意回憶那些不好

    Let it be.

    否則小婆這種神經過敏的
    想多了皮膚又得在抓抓抓

    每天過得快樂、幸福和美滿
    套句妳常說的:這才是王道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31/07, 9:45 AM  

  • 吼~Birgit and LVCHEN:

    別陷小婆於兩難啦!

    你們那兩句「我會把你的點名當做我們友誼的象徵啦」和「表示看得起我」,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那些沒被小婆點到名也常往來的文友們,小婆也絕對看得起他們,也珍惜彼此的情誼啦。

    吼~

    有人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是非!

    不趕緊說清楚.講明白……

    哇哩咧~~~

    Orz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31/07, 9:57 AM  

  • Hi, LVCHEN:

    小婆去你家看過了~

    讚!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31/07, 9:59 AM  

  • Dear Sylvia:

    ~撥雲見日~

    Blogging, 歡喜就好!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5/31/07, 10:00 AM  

  • 吼~小婆,你還是一整個想太多,敗給你了.^W^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6/1/07, 12:02 PM  

  • Dear Birgit: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6/1/07, 6:28 PM  

  • 我真心覺得..
    妳說的真是太正點了..

    怎麼會有人真的認為這可以致富
    出書的人
    跟餓死街頭的人可能沒有太大差別..

    部落格嘛
    自己寫的開心就好了.. ^_^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8/15/07, 2:04 AM  

  • Hi, 丟架:

    那是「米果」說的
    小婆只是摘錄轉述和附議贊同

    確實~
    小婆常說:

    Blogging for yourself and sharing with others

    Blogging 先自娛而後娛人

    歡喜開心最重要!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8/17/07, 8: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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