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 小婆婆札記: 【台灣紀事】繳國民年金划算嗎?

Annie 小婆婆札記

Saturday, January 03, 2009

【台灣紀事】繳國民年金划算嗎?

國民年金簡介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小婆的爹在電話裡不止一次提到「國民年金」繳納的訊息,記得我的回答是--

會上網查查是否可像健保一樣辦停保

>.^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 被保險人 ●

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係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

長期居住在國外,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

中華民國國民如仍在國內設有戶籍,即使長期居住國外,只要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規定,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若因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Orz

所以,看樣子咱們這些在國內仍有戶籍但漂洋過海旅居國外的台灣人,不論是經商、就業、就學、遊歷等,都強制性地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的範圍內。

國民年金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以國民年金施行第一年,月投保金額 NT$17,280 元,保險費率 6.5% 為例,計算保險費金額,則一般民眾每月自付金額 NT$674

● 月投保金額 ●

國民年金施行第一年,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目前為 NT$17,280 元)為月投保金額;第二年起,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 保險費率 ●

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第一年為6.5%,第三年調高0.5%(即為7%),以後每二年調高0.5%,到最高上限12%為止。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小婆預測--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 保險費繳納期限 ●

保險費由本局按雙月計算(即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月底前寄發繳款單,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繳納。例如:民國97年10月、11月份之保險費,勞工保險局於民國97年12月底前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於民國98年1月底前繳納。

難怪小婆的爹這兩回不忘提醒,得趕緊找答案。

國民年金罰則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不繳國民年金保險費會有啥後果?

● 罰則 ●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期限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勞保局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那沒有配偶者呢?

國民年金試算表
【點選上圖可放大觀看】

小婆也試算了一下自己的國民年金付費狀況以及要活到幾歲才會回本。

試算國民年金,其中有兩個重要基數: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月投保金額和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有關;至於保險費率等比率增加,設定公式很容易。所以我們得假設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

● 大膽假設 ●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前五年(民國92年至97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平均為 2.01%,也就是說假設月投保金額每三年得漲足 6.03%(2.01% x 3 > 5%),每人得投保繳費至65歲為止,小婆總共得繳24年,合計約新台幣35萬多元。

國民年金年老給付
【點選上圖可連結至所摘錄之網頁】

根據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試算,小婆得活到70歲才回本。

全民健保都已搞成虧損累累了,現在再來個國民年金保險。會不會險象環生,導致之前所付的保險費一去不回?真是令人擔憂。

國民年金保險乃柔性強制投保(超級不爽),像小公和小婆已在台灣完成婚姻登記且仍設有戶籍,就得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免各自負擔對方的罰鍰,所以現在得身強體壯和它拼--誰活得久囉~

希望它活得比小婆久,這樣子至少所繳的24年保險費才領得回來。

>.^

~~~~~~~~~~~~~~~~~~~~~~~~~~~~~~~~~~~~

◎ 延伸閱讀 ◎

2009.01.05【台灣紀事】除籍後所影響之權利

2009.01.06【台灣紀事】要不要繳國民年金?

2009.01.07【台灣紀事】國民年金多久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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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nnie Chang at

80 Comments【留言迴響】

  • 要是可以選擇不繳我一定不要繳
    因我覺得會被倒帳

    可是老豬是屬於這種須繳的一群
    只能一邊繳一邊罵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3/09, 3:32 AM  

  • Dear 美美獅母:

    我和妳的感覺一樣--

    這根本是政府巧立名目
    來搜括和搶劫人民財物
    最後倒帳或政黨輪替了
    就兩手一攤翻臉不認帳

    更莫名其妙的是--

    如果老獅不繳國民年金保險費
    被罰鍰的人竟然是妳!

    Orz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3/09, 4:36 AM  

  • 真得趕緊辦自動轉帳了.
    免得讓家人麻煩.Orz...

    By Blogger Polarbear, At 1/4/09, 11:48 AM  

  • Thanks so much for posting this! My aunt just told me I have a 國民年金 invoice; I had no idea what it is. You answered all of my questions :)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4/09, 12:12 PM  

  • Dear Polar Bear:

    看樣子「自動轉帳」也是個好辦法
    免得咱家老爸得每兩個月幫我處理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4/09, 1:02 PM  

  • Hi, Isabel:

    You are welcome!

    這應該是旅居海外的台灣人都會接到來自台灣親朋好友的訊息。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4/09, 1:04 PM  

  • 如果被除藉,停繳.
    之後再復藉,是否要追溯既往呢?

    不知你知否?:P

    By Blogger Polarbear, At 1/4/09, 4:53 PM  

  • 國民年金到底是啥?
    說真的
    我完全搞不清楚
    而且人家越跟我解釋
    我越糊塗

    ==|||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5/09, 3:10 AM  

  • Dear Polar Bear:

    只要是被除籍了,就不具國民年金保險的投保資格,影響的只是妳的保險年資還有就是沒保沒年金。

    ● 被保險人應繳納之保險費及利息,未依規定繳納前,不計入保險年資。

    ●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或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形時,即無法享有老年年金之擇優計算及身心障礙年金之基本保障。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5/09, 11:29 AM  

  • Dear 水水小行:

    妳本身有勞保,用不著注意這個國民年金保險。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5/09, 11:29 AM  

  • 十、我不願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可否不要繳費?是否會被處罰?

    答:

    1.如果未繳保費,保險年資即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2.對本人不會處罰,但如果有配偶,經通知其配偶繳納後仍未繳者,會視情節對其配偶處以3,000元~15,000元的罰鍰。

    3.如已逾繳納期限後才要繳納,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也會加收利息;而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

    Orz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5/09, 11:31 AM  

  • 看來我註定現在會是白繳了.
    因為我不可能會每兩年回台灣耶.
    那我一定會被除藉,又會被停繳.
    Orz...

    By Blogger Polarbear, At 1/5/09, 11:36 AM  

  • 問十四:國民年金是「強制」加保嗎?

    答: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http://sowf.moi.gov.tw/09/3/3d.htm

    看來,若在台無配偶,不繳也是可以呢.

    By Blogger Polarbear, At 1/5/09, 11:47 AM  

  • Dear Polar Bear:

    沒錯!

    如果一輩子不想結婚,或者只是同居沒辦結婚登記的話,國民年金和單身貴族(無勞保/農保/軍公教保)者一點關係都沒有。

    相對地,不要半途後悔!

    還有就是活得愈久,眼看其他保險人領老年年金時,不要眼紅。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5/09, 11:54 AM  

  • Dear Polar Bear:

    不會呀~

    只不過妳年滿六十五歲的時候,所領的老年年金津貼會比較少而已,因為妳的保險年資少,且所投保的金額少。

    所以不必擔心除籍問題,只要妳是符合投保資格者,曾投了保,被除籍期間不計入投保年資,並不會受罰。

    否則我們去問勞工保險局好了。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5/09, 7:29 PM  

  • 剛才小婆發文去問勞工保險局下面的問題

    我們是一群在台有戶籍但旅居美國的台灣人,回台時間不定,因此會有可能超過兩年而被戶政事務所自動除籍。

    如果我們現在繳了國民年金保險費用,但可能三年後,萬一在被除籍期間身故或殘障,是否就無法領取之前所繳的國民年金給付?

    謝謝。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5/09, 7:36 PM  

  • Hi 我是在洛杉磯的 也是因為這兩天接到家裡來電 說我要繳國民年金 於是搜尋了好多網頁,大概這個網頁是少數與我有相同情況的.

    唉,怎麼會有這種政策.真是...

    我總結你們的問答,那是不是我們這種人 即使現在繳了 過一兩年沒回去又被除籍 又被踢出去 然後又回去又辦入籍(為什麼這麼麻煩?因為我還有一些台灣公司的股票套牢在那裡,非本國人的話,每年的股利直接先以外國人購買台灣企業股票扣稅,而且沒有退稅,若以我們一般人民平均15~16%的稅率計,非本國人的稅率約40%以上) 又重繳...所以如果我能等到65歲,反正我的權益是大大減少的?

    又,我老婆不在台灣有戶籍(等於在台無配偶,同上面問14的問題中狀況),所以可以賴著不管它吧?!

    對於我們這種不在台灣很久的人,究竟怎樣才最好呢? 請建議吧?! 謝謝.

    By Blogger Unknown, At 1/5/09, 7:38 PM  

  • 正在寫意見的時候 看到您表示去信勞保局問了重要的問題 真謝謝您...

    我們靜觀其變吧.

    By Blogger Unknown, At 1/5/09, 7:41 PM  

  • Hi, Homer:

    反正你老婆在台灣沒有戶籍(沒有罰金),而你也不預期六十五歲之後向台灣政府領老年給付(拒絕享有保障)的話,我的建議是--

    可否請問你現在幾歲?

    嗯~小婆是土象星座,得算算投資報酬率呀。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5/09, 7:49 PM  

  • 等到我六十五歲時,怎能保證那時的我能每兩年回台灣一次啊.等到我要領錢了,又被除籍,還得拖著老身飛來飛去,回去拿一個月US$100的津貼.

    想想好像很怪呢.

    By Blogger Polarbear, At 1/5/09, 7:57 PM  

  • 我,1963年生.
    麻煩您了!

    By Blogger Unknown, At 1/5/09, 8:04 PM  

  • Dear Polar Bear:

    如妳所陳述的情況,端賴妳在台灣是否有資產咩~

    就像 Homer 所說的,本國人和外國人的所得稅率不同!每兩年回台一次,保持戶籍就擁有中華民國國民基本人權、社會權、參政權,當然還有義務。

    如果妳總共繳了5年的國民年金(也就是扣除了其中可能的除籍期間),年滿65歲之後,且未被除籍(這點正在詢問勞工保險局中),那麼妳每個月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NT$3562.

    NT$3562/month x 12 months x 2 years = NT$85,488 ≒ US$2571.45

    而且這是在無下列情況之下所選的給付金額:

    ①有欠繳保險費期間逾10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②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64歲至65歲)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③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④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惟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或國民年金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者,不在此限。但領取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者,僅能以上述B式計給。

    B式的話--

    NT$1123/month x 12 months x 2 years = NT$26,952 ≒ US$835.85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6/09, 9:28 AM  

  • Hi, Homer:

    昨晚我稍微計算了你的保費。

    如果我文中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的假設成立的話,你總共繳國民年金21年(你因股利的關係保持不被除籍的狀況),合計所繳國民年金保費約 NT$283,980.

    如果你沒有上則留言中的四個狀況,每個月你可領老年年金給付 NT$5,359. 也就是說約五十三個月(四年五個月)就可將之前21年所繳的保費全面拿回(當然這是未計算通貨膨脹率以及利息的情況下)。

    如果你有上則留言中的某一狀況時,每個月你可領老年年金給付 NT$4,717. 也就是說約六十一個月(五年一個月)就可將之前21年所繳的保費全面拿回(當然這也是未計算通貨膨脹率以及利息的情況下)。

    活得愈久,領得愈多!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6/09, 9:39 AM  

  • Hi, Homer:

    但是你的情況特殊,也就是在台灣你屬於沒有配偶的假性單身,所以你如果不想繳國民年金保險費,不會被罰鍰。

    還有就是如 Polar Bear 所說,咱們是否過了七十歲,還會每兩年回台灣一次,以免被除籍。

    是的,也就是被除籍了,之前所繳的國民年金是否仍有保障?它的條文看樣子是假設在「未被除籍」的狀態下。

    Orz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6/09, 9:46 AM  

  • 勞保局回覆:國民年金
    Monday, January 5, 2009 9:24 PM

    您好:
    謝謝您的來信,有關「國民年金」問題現已轉由業務主管單位處理中,本局將儘快回覆。

    敬祝 健康快樂!

    勞工保險局 敬啟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6/09, 10:00 AM  

  • 謝謝您的意見,對我而言似乎已有了結論了...
    我們這種出國多年的人,如果還看不開,仍想要從台灣老家那裡拿一些什麼好處,反而會處處綁手綁腳,那又何必!不想像那些在機場看到的老人家一樣,常常幾年就要坐飛機,為的就是show yourself for retirement benefit,反而還要給在台灣的民眾嫌說來拿錢卻又在外國過日子. 如果現在就覺得未來不一定要靠那個65歲以後的給付,也不想在老了時每兩年飛來飛去,反正是"柔性強制",又不會抓去關.就讓它去計利息,計罰款吧.

    過幾天看看勞保局怎麼回您的問題...

    By Blogger Unknown, At 1/6/09, 2:12 PM  

  • Hi, Homer:

    我倒不是想從台灣政府那裡拿啥咪好處,若要不是在台灣已辦了結婚登記,不繳國民年金會罰鍰,我根本就不想繳,因為我自己年輕時早已保了儲蓄險,若活得夠久,保險公司也健在,每年是可領回一筆錢來當零用錢的。

    現在多了國民年金來攪局,到六十五歲前還得準備一筆保險費,真是莫名其妙。

    你的情況是雖會計息和計罰鍰,但沒處罰對象,所以沒啥損失的。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6/09, 6:42 PM  

  • 喔賣尬
    小婆快要變成國民年金的專家了內
    好厲害
    呵呵
    還有小婆家越來越熱鬧了
    真好喲^O^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6/09, 11:50 PM  

  • Dear 水水小行:

    嗯~

    因為住在美國的友人幾乎都是國民年金柔性強制的投保對象,特別是在台灣已辦妥結婚登記且仍有戶籍者。

    目前我還在等勞工保險局給我的答案;今天去 check e-mail 還沒看到回覆。

    除了國民年金的話題外,其餘的還是靠妳們的留言讓我覺得有人看我所寫的咩~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7/09, 8:18 AM  

  • 哈囉~我也是個被國民年金弄昏頭的人,目前我是還在台灣~但是由於老公是外國人,所以將來已經計畫好要搬回美國居住,加上對於其老年年金給付對象限定是,第一有設籍台灣,第二65歲的前三年每年都有在台灣住滿183天才能請領津貼(如下),於是就很不想加入國民年金的行列,不過說到會罰配偶,就又很令人生氣,如果老公是外國人,雖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但是他沒有歸化台灣籍,這樣還罰的到他嗎?如果罰不到~我就一定不理了~


    第三十一條 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為止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7/09, 8:47 AM  

  • Hi, Gill:

    第三十一條乃適用於「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

    那是因為這些人為國民年金施行前所發放的老年津貼對象,所以它必須強加限制。

    FYI.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7/09, 9:51 AM  

  • Hi, Gill:

    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

    四、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書面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執行。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執行:

    (一)受處分對象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取得債權憑證者。
    (二)受處分對象已死亡者。
    (三)受處分對象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者。

    依前項第一款取得之債權憑證應由本局妥慎保管,俟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移送執行。

    所以重點是--

    妳的配偶在台灣是否有資產可供執行?!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7/09, 9:57 AM  

  • Hi Annie,

    謝謝你提供這麼多有用的資訊, 幫助很大.
    我想要補充一下, 國民年金的請領是有給付限制的,http://www.ejob.gov.tw/news/cover.aspx?tbNwsCde=NWS20080723183932FDF&tbNwsTyp=441

    國民年金有排富條款及海外居住條款的給付限制, 所以年滿65歲後, 如果不是長期居住在台, 恐怕很難請領國民年金, 所以在計算回本年齡時, 這點似乎也該列入考量.

    請指教.

    By Blogger LiLiCoCo, At 1/7/09, 11:37 AM  

  • Hi, HoChain:

    小婆再仔細看了條款,那還是指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

    第三十一條 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為止,不適用本章第三節至第五節有關保險給付之規定,亦不受第二章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及第三章保險費規定之限制:

    一、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二、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不在此限。
    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前項第五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一、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
    二、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限。

    ~~~~~~~~~~~~~~~~~~~~~~~~~~~

    不知你家目前是否有人領取老年津貼,第三十一條條文就是規定這個。

    第三十一條的對象是指今年滿六十五歲的投保人!

    那個網站所列資訊不該泛指年齡小於六十五歲但滿二十五歲符合投保國民年金的國民。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7/09, 1:14 PM  

  • Hi, HoChain:

    我已在 eJob 就業資訊網的信箱留言,請其查證。

    第三十一條並不適用其他年齡未滿65歲但滿25歲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因為等他們年滿65歲時每人每月所請領的老年年金給付,不只新台幣三千元。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7/09, 1:28 PM  

  • Hi, Gill and HoChain:

    為證明小婆所言有憑有據且正確無誤,請看--

    保障種類及影響

    第三十一條是為了「敬老津貼」所設立。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7/09, 1:46 PM  

  • Hi, HoChain:

    小婆將你最後一則留言移至《國民年金多久回本?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7/09, 4:23 PM  

  • Hi, 所有以上的留言者:

    如果你/妳對「除籍期間的權益」非常關注的話,請看小婆新文《國民年金多久回本?》中,有關「除籍」部份的解釋。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7/09, 5:09 PM  

  • 感謝 Annie,
    配偶在台灣是否有資產可供執行?!
    老公在台灣有帳戶,內有台幣,這樣算可執行資產嗎?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7/09, 11:15 PM  

  • Hi, Gill:

    算!

    現金存放在金融機構就算可執行之資產,勞工保險局可逕行移送執行。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8/09, 3:17 AM  

  • 感謝Annie阿~
    看來我還是把我家資金都移到小朋友的帳戶裡好了,以免老公的辛苦錢,因為我的任性,而被無辜的沒收了!
    其實我是了解政府的美意,但是對於不給我們選擇權,我實在無法接受,我至少可以選擇不繳費,老殘時也不享受權益吧?!尤其是如果已經有自己投保,這樣的強制實在是沒有必要阿~於是我決定以不繳來作為抗爭的手段,同時尋找陳情的管道. 唉~希望是有用的,不然這樣的支出對於全職媽媽的我來說還真是不小哩!!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8/09, 9:10 AM  

  • Hi, Gill:

    提醒妳,若要將資金移至小朋友的帳戶,得注意每年父母對子女贈與金額的限制,否則若年底或被查到而被扣贈與稅的話,不划算喔~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8/09, 12:29 PM  

  • Hi 看了這兩天的後續文章, 發現有個重點: "強制執行"!!!

    可怕的字眼吶,像我還有不動產及動產在台,那不就正是勞保局的眼中肥羊? 正如上面某位網友說的 別為了任性而讓財產遭受強制執行.我覺得更重要的是也不要讓還在台灣的父母不知道要怎辦而心煩. 他們也已經不斷打電話來及提醒我,想想也真難過呀.

    我認為這絕對是苛政.相當失望!!!

    By Blogger Unknown, At 1/8/09, 8:53 PM  

  • Hi, Homer:

    你有不動產和動產在台的話,若你老婆沒繳國民年金保險費,政府才會移送執行。

    是的,不繳國民年金保險費被罰的是被保險人之「配偶」,而不是被保險人自己。

    社會福利保險制度」就是這樣的特性。

    我在之前的留言,也不禁抱怨了~

    Orz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9/09, 8:45 AM  

  • 感謝Annie,
    對阿~對於政府這樣倉促通過的法案,一定會有很多設想不週的地方,跟外國老公商量後,他覺得還是先付錢,邊付邊找管道申訴... Orz
    我也不是不願意共享資源,但是對於這樣法案中很多的不完善,加上在網上對於我個個案情況想要尋找個答案時,找的了在內政部社會司的一個根本人情況很像的人提出的疑問,可是卻被刪除,於是覺得很怪,就用Google的Cached去查看內容(有興趣的可以點到下列網址去瞧瞧),看了以後更是對相關單位的處理態度感到心寒...
    http://72.14.235.132/search?q=cache:mEHAfGe-Mn8J:sowf.moi.gov.tw/dsa/talk_1.asp%3FSId%3D12%26SId2%3D201%26Id%3D7393+%E5%9C%8B%E6%B0%91%E5%B9%B4%E9%87%91%E4%BF%9D%E9%9A%AA%E5%8F%AF%E4%BB%A5%E4%B8%8D%E4%BF%9D%E5%97%8E%3F&hl=zh-TW&ct=clnk&cd=23&gl=tw&client=firefox-a

    當初在官網上也是只看到"國民年金保險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亦即對於不繳納保險費的被保險人沒有罰則,只是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也沒有直接列出會依法第50條,可以強制查封拍賣您配偶的財產,所以如果沒有像Annie這麼熱心的整理出網站指出會罰到配偶,我可能也就乾脆不繳,到時情況就更複雜了...
    總之政府這樣的草率施行,真的困擾了不少人,希望他們能聽到我們的聲音,可以給我們有選擇不繳也不享福利的權利.
    不好意思又說了一堆...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9/09, 11:47 PM  

  • Hi, Gill:

    不客氣~
    大夥兒一起研究條文,才不會有所疏失咩~

    我在《要不要繳國民年金?》和《國民年金多久回本?》都有回答了上列問題,也就是說引用條文來解釋。若妳有興趣,不妨去看看。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11/09, 7:36 AM  

  • Hi, ALL:

    收到勞保局的回覆

    表示小婆所研讀的「國民年金法」之方向和解釋是正確的。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13/09, 12:14 PM  

  • Hi, Gill:

    贈與稅免稅額從每年一百萬元調高為二百二十萬元。

    【自由時報】遺贈稅率10%.遺產免稅額1200萬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13/09, 1:55 PM  

  • hi Annie,
    挖~你真是利害,又解決的我的一個疑問,感謝!那這樣看來我們沒有那麼大咖~所以也不用擔心贈與稅的問題!隨然我還是繳了第一期國民年金的費用,買了自己兩個月的時間去想對策,在下次帳單前,我想我還是會想半法說服另一半把戶頭裡的前先轉到小孩帳戶中...Orz...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1/14/09, 1:42 AM  

  • Hi, Gill:

    付個一年(NT$8,088)都可以吧。

    自由時報】立法院昨天(2009.01.12)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條文修正案」。

    1. 遺產稅與贈與稅均調整為統一稅率十%

    2. 遺產稅免稅額從七百七十九萬調高為一千二百萬元

    3. 贈與稅免稅額從每年一百萬元調高為二百二十萬元

    4. 修法後,遺贈稅分期繳納時間也從十二期延長為十八期,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14/09, 5:03 AM  

  • 感謝小婆詳細的研究及說明,不知這個年金保險的年資有沒有計算過去工作時繳那勞保費的年資呢? 謝謝!

    By Blogger old man, At 2/9/09, 11:01 PM  

  • Hi, Old Man:

    沒有。

    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沒有將之前的勞保年資併入。

    請見「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第四條--

    第四條 被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提出請領,其手續完備並經勞工保險局審查應予發給者,由勞工保險局按該二保險之年資分別依各該保險相關規定計算老年給付金額,並將應給付金額分別匯入被保險人提供之帳戶內。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2/10/09, 8:37 AM  

  • 謝謝小婆年金專家的解答
    看起來這個保險對快滿65歲的人最為有利,繳一些保費就有每月3000元以上的福利,且不受最近三年每年居住滿183天的限制,且滿了65歲以上,也不受每年須住滿183天之限制,即使除籍後,仍可繼續領到終了,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啊?

    By Blogger old man, At 2/10/09, 2:05 PM  

  • Hi, Old Man:

    雖然你寫的有點兒像在繞口令!

    不過,確是事實。

    別忘了國年年金保險是將原有的敬老津貼併入。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2/10/09, 3:01 PM  

  • Dear Annie,

    看了這麼多問題和解答, 真得很謝謝你的耐心幫助. 我也覺得我的問題似乎有答案, 但是想要和你確定以下答案是否正確. 我和我先生在台灣有登記結婚, 但我們旅居美國, 他今年59歲, 所以好像沒有收到國民年金通知. 我49歲, 有收到通知. 我在台灣有存款, 我先生沒有. 如果我不繳保費的話, 勞保局好像沒有辦法強制罰款, 對嗎?
    謝謝. Cathy

    By Anonymous Anonymous, At 3/5/09, 9:20 PM  

  • Hi, Cathy:

    國民年金的年齡限制是25~65歲,所以妳老公沒收到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和年齡無關,和其是否在台有戶籍有關。

    如果妳先生在台沒有任何資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且持美國護照進出台灣國境的話,妳沒繳國民年金,要罰的是妳的配偶,也就是妳老公,所以看不出其有啥在台資產供勞保局強制執行。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6/09, 12:13 PM  

  • Hi小婆:

    無意間查詢"除籍"逛到你的網頁才知道有國民年金一事!讓我緊張了一下,因為我婆婆從沒跟我們提起過。(難怪每次她都為錢碎碎唸,我都不知道她在遷怒甚麼!)

    謝謝妳詳細的說明,不過我只吸收了一點點...想再請教你。
    我跟我老公分別是1978及1976年生,在台曾經約有四年的勞保,我老公沒有回台的計畫,今年八月就要被除籍,我則是今年五月會回台,所以沒有除籍的問題。

    我們目前健保還在續保中,查了一下海外保障並不是很好,需要在發生緊急、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才能申請核退費用,而且我們以後不會經常回台,所以我想這次回台幫我們兩個辦理停保。

    我們都不想繳國民年金保費,我老公之後會被除籍,沒有繳費問題;但我未被除籍,我不想繳費,可以自行去辦除籍,這樣我的身分證是不是會被迫繳回,我銀行的帳戶等等需要用身分證的機構是否就不能再使用了,稅金是否就提高了? 我先生因自動除籍,他的身分證雖未繳回,是否等同於作廢?

    另外,我婆婆幫我們已繳的國民年金保費跟我們之前的勞保,在我們滿65歲後可領到甚麼金額?我不希望我們之前繳的錢白白不見了!!

    請問你還有保健保嗎?我是覺得白繳了快兩年也沒回台看病很浪費,而且每兩年為了保留戶籍要花錢花時間搭飛機,想想還是停保好了。

    謝謝妳,對於未來打算在美定居的我們很有幫助!

    By Blogger Unknown, At 3/13/09, 1:30 AM  

  • Hi, Yi-Rung:

    妳的問題分為三大類:健保、國保和勞保。

    ● 健保 ●

    預定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就可至當地區公所健保課辦理「停保」。出國六個月以上的人,從返國當天辦理「復保」。【請見中央健康保險局投保相關事宜

    我的健保目前是「停保」狀態。回台灣期間,若需醫療的話,才會去辦理「復保」,出國前再辦理「停保」;即使我在台灣有個人自行投保的醫療保險等,但我在美國仍是有保險。

    人有不測風雲,保險最好是一輩子都不要用到;然而一旦需要用到時,美國的醫療費用超貴!這時候,就會想--當初有繳保費,就像分期付醫療費用一樣,那該有多好。

    所以,不懂妳為啥要持續保有「健保」?海外醫療核退費用金額超低,根本不划算!

    ● 國保 ●

    建議妳先稍微看一下小婆寫的另三篇,尤其是《國民年金多久回本?》領回的金額端看妳所保的年資;還有停保後的權益和損失可在文中找到答案。

    沒錯!除籍後所得稅稅率自然就不同。所以,如果每年還需報稅的話,建議不要被除籍,否則稅率真的差很多。

    不繳國民年金保險,罰的對象是配偶;妳老公在台若沒資產可供執行,妳也可以不繳保費。

    ● 勞保 ●

    我對勞保新制不太熟悉。但同理可證,可舉一反三,因為勞保新制的邏輯和國民年金保險是一樣的。

    我們這些勞保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可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所以妳投保四年,可一次請領四個月的投保薪資。請領手續和注意事項等都可在上列的連結網頁中找到答案。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3/09, 8:54 AM  

  • 關於健保要提醒大家一下目前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須強制加保但離境時不自動幫你停保所以要記得預約離境時停保才不會在下一次回國時被要求補繳保費這是白繳一年多保費換來的教訓

    By Blogger old man, At 3/15/09, 2:15 AM  

  • Hi, Old Man:

    你呀,根本可以不用繳這筆費用的(這樣子講,你會不會心更痛了?)

    只要拷貝你的護照證明你出國六個月以上,向健保局申訴,就可不必繳這筆費用。

    不過,非常謝謝你來告訴我們這則重要的消息!由於近幾次回台我都辦理了復保和預約停保的程序,所以沒有這個困擾。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5/09, 9:01 AM  

  • 這個薑啊果然是小婆的辣
    莫說出國六個月 每次離境都快一年
    每次回去也才不過兩星期不到
    結果仍被強迫繳交自民國96年初入境起算的保費
    健保局解釋是96年起取消短暫回國免復保規定
    只要入境就要加保 但離境時沒有辦停保則未來不能追溯補辦
    這簡直是搶錢 入境就強迫加 出境就不給停
    我還有同學被追了兩年多保費
    所以說大家千萬要小心 健保局可是很缺錢的
    不過話說回來台灣這保費真的是不貴 一年的保費比我現在一個月的都要少 難怪要虧錢
    但白繳那麼多 還是會很心痛的啦
    就當是給同胞買藥吃吧 心裏會好過一些

    By Blogger old man, At 3/15/09, 11:20 AM  

  • 還是小婆有辦法追根究底 謝謝 謝謝

    By Blogger old man, At 3/17/09, 6:31 AM  

  • Hi, Old Man:

    昨天一整個早上在找相關法條,結果發現健保局僅用「行政公告」的方式來辦理這件事。

    小有失望……

    我在猜他們可能在等「四個月」的法條方案出爐,一併修正吧。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17/09, 11:03 AM  

  • Hi 小婆,
    關於健保的部分,
    如果只是出國停保的狀況下,回國後辦理復保要多久才能看病?
    如果是因為不想保國保辦理除籍而無健保,回國辦理復籍後加保健保要等多久呢?
    出國時我先生堅持要一直繳健保費是因為擔心如果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須返國,返國後才能立即有健保,不過現在想想如果是緊急,一定是在當地就醫,乾脆停保好了,這次我回國要好好的回廠大修,在美國真的都不敢隨便看醫生,保險實在好貴喔!
    除籍後的股利所得跟基金獲利會被扣所得稅嗎?我在台灣沒有工作、沒有薪資所得,這樣我還需要報所得稅嗎?
    簡單的說,我不想保國保跟健保,是不是只有除籍一法呢?除籍後對我的影響是不是只有在稅率的部分?(我不在乎有沒有投票權)日後如果需回國復籍,等待時間會很長嗎?
    謝謝囉!

    By Blogger Unknown, At 3/22/09, 2:29 AM  

  • Hi, Yi-Rung:

    近日我寫了篇有關「健保的文章」,妳可以去看看。

    就如我文章所言,以我的經驗,因為我之前保過健保,回國後就可立即看病,等健保 IC 卡復保三天內可用後,再去辦理押金退還的手續。

    復籍當天立即就可辦好。所以妳可到區公所先辦理復籍後,再到健保課辦理「復保」和「預定停保」手續。

    在台灣只要有收入(薪資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房租所得、………)且達扣稅條件都得扣稅,不論妳是哪一國籍,影響的是妳的稅率。報所得稅有時候是將那些預扣的所得從國稅局那裡要回來。

    妳的除籍若是因出國兩年以上者,乃指除戶籍,而非除國籍。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3/23/09, 4:27 PM  

  • Hi 小婆:
    又來打擾了!

    可以不必出國滿兩年的情況下,自己辦理除戶籍嗎?

    我跟我先生今年七月底出國滿兩年,可是我五月會回台一趟,這樣又要重新起算了,我不想繳國民年金,也不想讓我先生罰款,是不是只有默認繳了?

    另外健保停保申請須提示機票作為證明文件,可是現在都是電子機票了,那該出示甚麼呢?

    謝謝囉!

    Yi-Rung

    By Blogger Unknown, At 4/5/09, 11:32 PM  

  • Hi, Yi-Rung:

    我又去看了九十七年五月廿八日修正公布的「戶籍法」,其中第廿六條第六目已明白告知有「遷出」必有「遷入」;其中第十六條就是指出「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我建議妳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諮詢櫃檯問問看,是否可以不必出國滿兩年的情況下,自動辦理除籍。

    照妳的情況看來,唯有等你先生被除籍後妳再回台,才不會有妳得繳國民年金但又不想繳,而妳先生又具有被罰鍰的資格。

    奇怪~我為什麼沒有遇到這樣子的問題呢?因為我一點兒都不記得--除了護照被辦事人員拿去拷貝之外,我還拿過機票給她們拷貝嗎?(想~想~想~沒啥印象了耶)還是我有帶我的班機時刻表呢?也就是網路訂票後的那份清單,才知我得在哪裡轉機、什麼時候登機的那份。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4/6/09, 10:49 AM  

  • 版主妳好
    因為查國民年金的問題 所以查到貴網頁
    有幾點小問題請教
    所以綜合大家各種討論的結論:
    1.住在海外的國民只要兩年之內有回台灣的話,戶籍就不會被遷出,所以都得強制性要繳國民年金? 不繳的話沒有罰則?
    2.跟外籍配偶有在台灣登記,但外籍配偶再台灣完全無置產帳戶等(因為從來沒住過台灣),出入境也是拿外籍護照,我如果不繳年金的話,也無法從配偶罰囉??
    3.我家人幫我繳了第一期,但因為之前台灣還有戶籍,聽說要無戶籍的人才不需要繳,所以請家人幫我申請戶籍遷出國外,如此就不用繳年金. 但是現在想到沒有戶籍就無法有投票權有點可惜,請問如果想要復籍的話,需要補繳未繳期間的費用嗎?? 復籍之後還需要再繼續繳年金嗎??(因為已經繳過一期了)

    麻煩版主了! 謝謝!!

    By Anonymous Rita, At 4/18/09, 1:58 PM  

  • Hi, Rita:

    A1: 國民年金保險乃「柔性強制」投保。

    中華民國國民如仍在國內設有「戶籍」,即使長期居住國外,只要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規定,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不繳的話,「配偶」要被罰。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期限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勞保局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A2. 對。但婚姻登記時,若乃輸入外籍護照號碼,有可能出入境時會有顯示欠費記錄。這一項最好向勞工保險局再行確認。

    A3. 若因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因此,不必補繳保險費用。

    只要復籍了,就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投保資格,就得繳保險費;如上,若不想繳,配偶被罰;而妳的配偶是外籍人士於台灣並沒有戶籍,又沒有資產可供執行扣押。

    要不要繼續繳保險費,端看妳需不需要這項保障以及日後要不要享領國年年金老年津貼等福利。

    FYI.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4/19/09, 8:49 AM  

  • 謝謝小婆婆詳細的解答~~

    在網路上找好久終於在妳這得到答案了

    非常感謝~~ ^^

    By Anonymous Rita, At 4/29/09, 3:24 PM  

  • Hi, Rita:

    You are welcome.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4/30/09, 10:13 AM  

  • 感謝版主淵博知識獲益匪淺,真正造福大眾。

    By Blogger Unknown, At 10/18/09, 9:49 PM  

  • Hello,

    分享一下我今年暑假回台灣解決了如何不繳國民年金這惱人的問題。雖然我很想放著帳單不管,但我那覺得欠政府錢的婆婆很不放心,而且又是讓她兒子欠錢,我只好循合法管道讓帳單不再寄來。

    狀況:我跟我先生獨立一戶,先生是戶長,戶長已兩年未回國被除戶籍了。

    目標:我也被除戶籍,就不會納入國民年金了。

    方法一:請戶長申請將我除戶籍

    因戶長人在國外,申請書需要請當地台灣辦事處或文化局公證,時間又長又花錢,而且附近又沒有辦事處。

    方法二:趁我還在國內時,將我的戶籍遷到我娘家,等我離開台灣後,再請我娘家的戶長幫我除戶籍。

    只要我50元去戶政事務所換戶籍地跟辦新身分證。切記要請你的戶長等你出國半個月後再去戶政事務所幫你除戶籍,因為出入境管理局的資料到戶政事務所有半個月的時間差。

    從此解決惱人的國民年金。

    By Blogger Unknown, At 10/19/09, 4:18 PM  

  • Hi, Yi-Rung:

    謝謝妳來分享妳的經驗~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1/27/09, 3:50 PM  

  • Hi小婆,
    謝謝你的諸多教導,真的很有幫助.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我和我先生在台灣是有登記結婚,也入戶藉了.可是他入他爸媽的戶藉,我入我娘家的戶藉.這幾次我們從美國回台灣,都不到兩年,所以我們兩人從沒有被除藉,我們去年七月回台灣時收到了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可是我先生沒有.我沒理它,那應該是罰我先生囉!那我先生理論上也該繳啊,他也沒繳啊,那該是罰我囉,那我們是否會被雙重罰款?
    這實在太可怕了,怎麼辦,我在台灣是有存款帳戶的,我是否已經被強制執行罰款了?

    By Anonymous Sisy, At 2/4/10, 4:47 PM  

  • Hi, Sisy:

    妳若沒繳國民年金,當然是罰妳先生;
    妳先生若沒繳國民年金,當然是罰妳。

    因為你們倆有結婚登記,且各有戶籍。

    那就看妳爸媽是否收到勞保局的書面通知囉~

    三、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以下簡稱欠費),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按下列標準處以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FYI.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2/22/10, 3:26 PM  

  • 怎麼我聽同事說,若在台仍有戶籍,沒繳國民年金,會不讓你離境,要你繳清年金後才準離境,真是這樣嗎?有人遇過這情形嗎?

    By Blogger Unknown, At 3/30/10, 11:54 PM  

  • 我是樓上的Nicole,想把我的問題問的更仔細一點.
    下個月,我先生要回台灣入籍,他已經移民二十幾年,也就是說在台灣早已沒戶籍二十幾年.
    這趟他回台入籍,也要順便辦戶口名簿獨立一戶,他會是戶長.
    而我和小孩,離境台灣未滿兩年,我一年多前也開始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但一直叫家人不要理會,所以我是沒繳.
    我在想,我這趟回台灣是不是不要用台灣護照入境,讓我自己被除籍,這樣就不用繳國民年金了,而我先生剛入籍,即便他入了籍,若兩年內沒再用台灣護照入境,我們倆應該都不用繳,對嗎?
    那這樣,是不是只要我們一直被除籍,我之前收到的國民年金繳費單和我先生入籍即將可見會收到的繳費單,我們都可以不用理會了嗎??
    但這樣被除籍,日後回台不就不能看健保了??
    有人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嗎??

    By Blogger Unknown, At 3/31/10, 12:11 AM  

  • By Blogger Annie Chang, At 10/19/11, 2:32 PM  

  • Hi你好,
    最近要搬出國,正在煩惱國民年金的事,剛好晃到這個網站。
    我有看了文章,也稍微瀏覽了留言,但仍想再請問一下…
    我先生是外籍人士,我們在台有登記,他有台灣居留證。有看到一則留言,說若先生在台沒有資產是罰不到錢的,但我名下有房產…想再確認我的房產不會有問題。
    另外還有之後我們一年返台一次,我不繳國民年金對他出入境是否有影響?
    不好意思,剛在別篇也有留類似的言,但好像沒留成功…若重覆出現了同樣的留言,還請見諒~

    By Blogger Janet, At 10/8/13, 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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